美國國會議員Paul Gosar提出新版加密貨幣法案
202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< the U.S. Cryptocurrency Act>,根據該法案,數位資產分為三種:加密商品、加密證券和加密貨幣。負責相關監管的三個機構為美國CFTC(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)、SEC(證券交易委員會)和美國財政部的FinCEN(金融犯罪防制屬)。
常見的比特幣在此法案中被認為是加密商品。穩定幣(例如USDT、DCEP、USDC…)則被認為是加密貨幣。另外,所有安置在區塊鏈、分散式帳本上的債務、股權、相關衍生金融工具則會被視為加密證券。
美國加密貨幣法案的持續進展
該法案的好處在對於規範的內容相當清晰明確,不像過往有許多灰色模糊地帶,絕對能發揮更好的作用。
“Since this is such a niche issue, we worked with stakeholders and outside groups/experts to get a good sense of the kind of clarity that the industry needed. We chose to gather stakeholder support before working toward cosponsors.”
2020美國加密貨幣法案國會議員市場總監Ben Goldey認為,由於這是一個利基問題,我們與利益關係人和外部團體/專家合作,以清楚了解各行的真實需求,並會以獲得利益關係人的支持為主。
比特幣投資者就是利益關係人之一。目前該法案還有一段路要走,儘管有缺點像是財務隱私等問題,卻也是目前最有希望可行的。 對於區塊鏈社群與開發人員來說,通過該法案獲得立法批准和認可的前景必定是個好消息。如果該法案通過成為法律,未來幾個月乃至幾年內區塊鏈行業的採用率將會提高和持續創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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